规章制度

桂林市职工大学 课堂教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点击量:   时间:09-05
 
一、   总  则
 
教学质量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课堂教学则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准确地衡量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对于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整体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评估实施过程的正常进行,学校强调质量评估的全员性、全过程性和全要素性原则。即:全校不同的管理层面、不同职能部门、不同的人员群体都有责任为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保障并关心和参与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工作要考察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评估应考虑到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要素。评估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评估结果的得出应综合学生评估和同行专家评估等各个方面。
 
二、评估对象
 
 凡我校教师为专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学校有重点地对重要教学岗位课程、拟申报职称人员所授课程、新开课课程和新上岗青年教师所开课程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
 
三、评估组织
 
    各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本系(部)教师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其成员为系(部)教学委员会成员和教授、系主任、系副主任等。
校级教学质量评估组织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教学督导室负责。
 
四、评估体系
 
    (一)学生评估
 学校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学生评教主要采用问卷方式评教:
教学督导室于每个学期期中到课程结束前一周,采用问卷调查组织学生按照“桂林市职工大学学生评教指标体系表”,对全校各类专科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进行评教。有关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客观的评价。
 (二)领导听课评估
 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随机听课,是了解教学现状,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学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领导听课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行使全面的指导、咨询和检查、监督等职能。
各级领导应完成如下听课任务:
(1)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1~2次,每次2学时;
(2) 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2~3次,每次2学时;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1~2次,每次2学时。
校领导听课,由教学督导室协调安排听课时间、地点等情况,听课人员填写《桂林市职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听课人员应主动向任课教师和学生了解教学情况,分析和研究教学状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听课完毕后应将《桂林市职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及时反馈给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应将各级领导听课后反映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任课教师。
(三)专家听课评估
学校督导组听课评教,填写《桂林市职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听课完毕后应将《桂林市职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及时反馈给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应将听课后反映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任课教师。
(四)综合评估
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总体评估包括专业评估、学生评估和督导组评估三方面,其权重各占25%、30%和45%。
 
六、评估结果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用于教学质量奖评奖、教学名师、青年教学标兵评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的主要依据,并逐步面向学生公布以作学生选课的参考。
对担任同一门课程两次(含两次)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均为不合格者,不能作该课程的主讲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一票否决。应考虑调离教学岗位。
 
七、附  则
 
1.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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