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桂林市职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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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使我校教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提高教材的选用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和指导书;按用途分为主教材和辅助教材。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科(以下简称教材科)是学校教材的统一管理部门,在教务处领
导下,组织实施教材管理与教材发放工作,以保证我校教材使用的质量与水平。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
  第四条 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来确定。
  第五条 一门课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含实验教学指导书,下同),不得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教材选用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教材,以利积累教学经验。教材以外其他读物购买须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任课教师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除教材以外的其他读物。
  第六条 选用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奖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以及学校规划教材,不能片面和盲目强调教材的自编率,要把选用教材的质量、教材的配套率作为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公共必修课教材原则上应使用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和教育部推荐教材。
  “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材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社科厅〔2006〕1号文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各种名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形势与政策课”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育教学要点》并充分利用《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时事》VCD等中央指定的材料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教学,不能自编各种形式的辅助教材代替。公共课教材必须使用教育部或区教育厅推荐教材。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也应尽量使用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和教育部推荐教材。
第八条 教材选用程序一般是该课程主讲教师推荐,各系主任核准,教务处主任批准后再由各系主任填写教材订单,送交教材科征订。                                   
 
第三章 教材的征订
  第九条 各系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桂林市职工大学教材征订表”,经系主任审核后送交教材科。由教材科统一订购。
  如因延误或遗漏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其责任由延误和遗漏者负责。一门课程原则上只指定一种主教材。
  第十条 外购教材计划报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者,应及时向教材科申请变更,由教材科办理变更计划。如因变更计划造成不能如期供应教材或教材积压,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变更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预订教材的品种、数量力求准确。凡已办理预订手续且已购入的教材,各系必须按计划使用。凡不按计划使用造成积压的经济损失,由订书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教材一般按一学期所需数量订购,超过一学期用量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订购。
  第十三条 对于订购不到的教材,教材科应及时与各系主任联系,改换其它版本的教材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课前到书。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使用的讲义、参考资料等需要复印的应于前一学期在教学任务下达之时与教材科联系,以保证课堂用书。
 
第四章 教材的发放
  第十五条 凡我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材(包括自编讲义),统一由教材科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在校生出售教材、教辅等学习资料。如若发现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我校是业余和函授的教学形式,所以学生教材领取没有做硬性规定。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集中供应教材,教务处根据教材科到书情况,通知学生到教材科领取。发放教材时间为一个半月。学生领取教材时,须当场核实、清点品种和数量,发现不符要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的教师用书,由各系到教材科统一领取。增加教师可补领教师用书。确有多领的教材,可在正式上课后十个工作日内退回教材科。
  第十八条 对于因退、休、转学或转专业等原因确需调换教材的,由学生自行到教材科办理。
  第十九条 所售教材出现缺页、缺图、折页、错装等质量问题,由教材科免费调换。
 
第五章 教材的结算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所领的教师用书,由教材科核算并由系领导签字后,由财务科从各系相关经费中统一扣除。
  第二十一条 每年春季预收一年教材款,按当学期实际领取教材的金额结存,学生入学时所交的教材预收款结转为下一学期的教材预收款,依次类推,到毕业前结算。在每学期期考结束前作书费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各班级所领教材的教材款一律按学校规定的教材折扣价收取。
 
第六章 教材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教材因缺页、损坏、改版或存放时间过长无法使用的教材,均属需处置的教材。
  第二十四条 教材处置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在隔年的12月由教材科列出需处置的教材清单;单种教材数量较大的需经各系主任确认不再继续使用,报教务处领导审核报资产设备处审批后,方做处置。
第二十五条 教材的处置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教材库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材管理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教材入库、出库的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材管理员每学期应及时整理书库,并做好下一学期教材征订的准备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教材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各项结算工作,做到账目清楚无误。
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教材的核销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贻误教材的征订和发放时间,否则,学校将追究其教学事故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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