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桂林市职工大学校领导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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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教学观念的不断更新,教学工作从课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化,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实行听课制度。通过听课制度的落实,使学校各级人员能够深入到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质量评估,提供参考意见。
一、   听课人员
校党政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含教务处各科室) 负责人、各系、中心、教研室负责人及所有任课教师等。
二、听课组织实施
听课分两级组织实施。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由教学处会同校长办公室组织安排;专业负责人听课由各专业自行组织安排。
    1.学校领导:每学期1~2次,每次2学时。
    2.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2~3次,每次2学时。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1~2次,每次2学时。
    4.教师:每学期3~4次,每次2学时。
三、听课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桂林市职工大学听课记录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
五、听课的执行情况
    1.听课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内容之一。
    2.听课作为教研室活动内容之一。
3.在每学年结束后两周内,教研室主任及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教研室存档备查;各系、部、中心负责人听课记录本由本单位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查;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学处存档。
                                                             桂林市职工大学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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