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桂林市职工大学辅导课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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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课是我校教师为配合网络平台主讲教师的授课而进行的辅助性和补充性讲解的教学形式,是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质量的前提。为保证辅导课的质量,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行为,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辅导课教师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
2.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制订好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3.对已有文字教材、录音、录像、IP课件等资源进行认真的资源整合工作。在资源整合基础上,根据学生特点认真备课,写出文字教案或制作好电子教案,按时填写产并上交教学进度表。
4.熟知在线网址, 能够自主上网搜取和使用所担任课程的多媒体教学资源,掌握各种学习媒体的内容和特点,熟悉我校开放教育的教学要求,钻研现代远程教育理论,认真总结教学方法。每学期末上交课程教学总结。
5.认真搞好助学服务,向学员公布联系电话、E-MAIL信箱。
6.分阶段组织学习小组讨论活动,对学习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学员掌握必要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技巧,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包括网上)。
7.布置学员自主学习任务,并检查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评判,根据学员出勤情况、课堂反应情况、作业情况,真实记录学员的考核成绩。
8.认真布置并批改作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9.每天登录学校网络平台及时在线回答学生问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解答。
10.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培训和各项教研活动。
11. 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辅导课教师权利
1.及时获得与教学有关的各种资源。
2.参加有关教学培训及教研活动。
3.进行教学改革。
4.获得学校及学员的有关信息。
5.《教师法》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奖惩办法
1.每期通过评课议课、座谈会、调查表等方式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考评。
2.根据考评结果,评出“优秀课”教师,“优秀课”教师可优先聘用。
3.经多方考查,对不称职的教师,将予以辞退。
 
                                                         桂林市职工大学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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