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规定

点击量:   时间:09-05
从2001年开始,我国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经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
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实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经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名单是今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唯一依据。
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对打击假文凭、维护我国高等教育声誉、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这两项规定的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新生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
1、录取的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校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逾期不再保留学籍。 
2、学生申请休学,本校无后续专业的不办理休学。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如仍不能复学,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保留学籍以叁年为限。
3、学生只允许转一次专业,办理后,将以转入后专业为准。原则上文科不能转入理科;新生入学一年后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4、根据桂教学生处[2002]7号文的规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一律以招生录取的学生姓名注册”。请同学们不要更改姓名,如现在已经更改的,请于入学后一月内持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准考证原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其姓名等相关信息上报教育部备案,核发毕业证时以注册姓名为准,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毕业生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注意事项
1、毕业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信息表,核实身份证号、民族等,以上信息一经上报,无法更改。
2、毕业生电子相片由教育厅安排统一采集,如错过统一采集的,需自行到南宁补照。
3、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并全科合格。
 

  • 时代楷模展板

    时代楷模展板

  • 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精神谱系

    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精神谱系

  • 党员活动室

    党员活动室

  • 王远文工作室

    王远文工作室

  • 乒乓球活动室

    乒乓球活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