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职工大学党员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和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通过廉政谈话,全面掌握、关心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提醒党员和干部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组织保障
党组织书记是单位廉政谈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廉政谈话工作分管领导;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属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政谈话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谈话原则
廉政谈话应当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实行分级实施制度,分别进行。书记与学校班子成员、支部委员进行廉政谈话和对中层干部集体谈话;副书记负责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学校班子成员负责与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四、谈话类型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前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任前谈话:对新提任、转任或新录用的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教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引导谈话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政,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二)提醒谈话:对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同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和干部指出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如何改进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帮助谈话对象认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三)批评教育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有了轻微错误,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向谈话对象直面指出存在哪些问题,并围绕如何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利,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责,如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如何贯彻执行好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廉政教育,帮助谈话对象及时改正错误,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产生。
(四)诫勉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且还未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或检讨,对谈话对象提出要求,谈话对象要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谈话要求
(一)廉政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谈。但必要时,对任前谈话和群体性或者同类型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中谈话。
(二)谈话应突出思想性,体现上级对下级的关心、爱护和监督作用。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和准备。要结合上级纪检、监察组的督查情况开展,要将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进度滞后等内容纳入谈话内容。
(三)廉政谈话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原因、谈话纪律。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时,应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需要其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廉政谈话,这是一项学校常规制度,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谈话要做好谈话笔录,批评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并要求谈话对象签字。
(五)谈话后,谈话对象要按照谈话人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向谈话人汇报落实情况。谈话对象谈话后没有改正错误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谈话部门应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六)谈话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时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信访举报件的来源或者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有关情况,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廉政谈话工作应定期进行,书记每年对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及中层干部(集体)开展至少1次廉政谈话、上1次廉政党课;副书记每年对中层正职开展至少1次廉政谈话、上1次廉政党课;班子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副职及干部开展至少1次廉政谈话,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上好廉政党课。
本制度由桂林市职工大学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桂林市职工大学廉政谈话工作记录
桂林市职工大学廉政谈话工作记录
谈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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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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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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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谈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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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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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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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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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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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
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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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
对象
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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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由记录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