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桂林市职工大学 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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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职工大学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职工大学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我校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桂林市总工会,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校,主要开展成人高等业余教育,学制为两年半,行政级别为副处,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职工大学下设7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承担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组织、宣传、行政管理、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保密、扶贫,汇编年鉴、拟订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办理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种证照和年检的办理,及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
2.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部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部负责桂林市工会干部学校、桂林市职工大学职业培训学校工作业务的开展。主要职责是:
负责工会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王远文工作室的管理和王远文工作法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外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职工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干训的对外宣传、联合办学。负责工会干部网络学院的推广应用。
负责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创客工作室、电商孵化中心、计算机室、育婴培训室、家政培训室等实训基地的项目开发、项目合作以及推广应用。
3.教务处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学历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学历教育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专业及课程建设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教材管理及教学档案管理等。
4.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学历教育招生宣传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接收成人高考招生咨询、答疑。负责成人高考报名、考前培训和录取工作。负责学历教育联合办学的洽谈和方案制定。
5.科研处
科研处是全校科研管理的职能和服务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各项科研制度,负责科研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学术交流等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6.财务部
财务部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相关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核算财务收支、监督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准则,统筹管理全校的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学校收费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办理收费项目报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负责全校收费票据领购、发放、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经营性门面、教室、场地等出租事宜的费用收取工作。
 7.后勤保障工作部
后勤保障工作部是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负责学校各项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维护。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校水电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校园绿化美化等工作。
 
第二部分: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总计88.19万元, 与2023年度决算数比增加10.08万元,增加1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50.15减少4.7万元,降低9.37%,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4、事业收入42.74万元,为学费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27.96万元增加27.96万元,增长52.86%。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3度决算数无变动。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88.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8.1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08万元,增长1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3.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11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6.84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50.15万元相比,减少6.2万元,降低12.36%,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同比无变动。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无变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7万元,降低9.37%。其中:基本支出43.95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45.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4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7.11万元,支出决算数3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桂林市职工大学养老保险缴费37.11万元,
(二)死亡抚恤金6.84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7.1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4万元,其中抚恤金6.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桂林市职工大学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不负担我校三公经费,我校三公经费由我校自有资金负担,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总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 同比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校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市财预〔2025〕26号 ﹞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个,涉及财政资金1.5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以及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的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为一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职工大学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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